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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 机场货运
上海航空货运单
1.上海航空货提单的概念
航空运单由托运人填写或以托运人名义填写,是托运人与承运人就承运人路线上运输货物所订立的运输合同的凭证。
航空货运单不可转让,属于航空货运单所属的航空运输企业,如跨快递航空运输企业。
2.上海航空货提单的使用
货运单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使用的最重要的货运单据,其功能概括为:1。是承运人与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凭证;2.是承运人收运货物的证明文件;3.是运费结算凭证和运费收据;4.它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基础;5.是国际进出口货物通关的证明文件;5.是保险凭证。
3.填写和打开空运提单的责任
填写航空运单是托运人的责任。托运人应对货运单填写内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货运单内容不准确、不完整给承运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113条和第114条,托运人应填写正本航空货运单一式三份,并与货物一起交付给承运人。航空货运单不符合规定或者遗失的,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4.对空运提单的限制
货运单只能用于由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托运并由承运人运送到同一目的地和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多件货物。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成员不得打印可转让的航空货运单,货运单上的“不可转让”字样不得删除或篡改。
5.收货人交货时的异议
1.发现货物有明显损坏的,应当立即提出,最迟在收到货物后14日内提出;2.货物的其他损坏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3.货物的延迟应在其自由控制货物之日起21天内提出;4.货物未交付的,应当自填发货运单之日起120日内提交。
诉讼应当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起两年内提起,或者在飞机应当到达之日起两年内提起,或者在运输停止之日起两年内提起,否则承运人丧失诉讼权利。